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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险型再担保业务
比例再担保:旨在为担保机构提供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通过“先代偿、后分险”方式为担保机构承保项目提供代偿补偿,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当担保机构对纳入 比例再担保合作的原担保业务履行代偿义务后,再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在补偿限额内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责任。担保机构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按实际补偿比例向再担保公司分 配返还。

原担保业务准入标准:

01.
原担保业务对象必须为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专精特新项目;
02.
原担保业务对象近三年不存在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举例:
某担保公司将其符合准入标准本金合计为2亿元的原担保业务委托再担保公司分担风险并按合
同缴纳再担保费。若分担比例为40%,代偿补偿上限为4%,若备案项目出现风险,担保机构履
行代偿义务后,可在一年内按合同约定向再担保公司申请补偿,单笔项目补偿比例为债权本金
的40%,合计补偿上限不超过320万元(2亿元*40%*4%)。
02
增信型再担保业务
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针对无法获得特定银行授信或有授信但合作条件极为严苛、授信额度用尽的担保机构. 帮助担保机构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渠道,争取优惠的合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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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保函再担保:利用再担保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帮助无授信或授信用尽担保机构在特定银行开展业务。
02
附条件比例再担保:一般为附加宽限期,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超过一定期限(一般为三到六个月,简称“宽限期”),且主债务仍不能获得足额清偿,在此情
况下,再担保公司按照与债权人约定的比例直接向债权人代偿。并在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担保公司及反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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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联保
针对具体单一项目向担保机构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主要适用于超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项目担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 1.分保

    由再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再担保公司通过
    分保协议与合作担保机构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分担比例。
  • 2.联保

    再担保公司与合作担保机构按约定的责任比例共同向债权人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
    任,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